更新时间:2018-03-19 17:33:30
大家都晓得,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向银行请求开票并交纳一定保证金,银行经审查并赞同,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领取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那麼,假如出票人破产了,持票人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还能兑付吗?会不会呈现无法兑付的风险?
汇票一经承兑,银行无条件付款
依据《领取结算方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则:“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该当延续。持票人以背书的延续,证明其票据权益。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益。背书延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顺次前后衔接,最初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初持票人。”
浅显点说就是:假如你手中的承兑汇票背书延续,契合法律的规则,那麼票据就是合法无效的,依法享有票据权益,银行就应该给予承兑。
依据《票据法》、《领取结算方法》规则:“票据债权人不得以本人与出票人或许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立持票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领取票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领取的汇票金额依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从这个规则我们可以晓得,汇票一经承兑,那麼承兑银行都应无条件付款。
出票人破产,风险应由银行承当
出票人破产,银行会面临承当无法向出票人收取足额票款的风险,但银行不得将此风险转嫁给持票人。
另外,票据行爲具有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爲与作爲其发作前提的本质性缘由关系相别离,从而使票据行爲的效能不再受缘由关系的存废或其效能有无的影响。
这阐明,只需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在方式上契合票据法规则的要件,出票行爲便是无效的,不管出票人能否向承兑银行交纳足额的票面金额,也不管票据的根底关系能否有效或能否有瑕疵,银行都必需向持票人付款。
看到这里,大家就晓得了,遇到这种成绩时不必担忧,只需你手中的汇票背书延续、真实、无效,就依法享有包括承兑在内的一切票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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