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5-08 16:56:04
什么是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重大过失取得票据,一般是指:受让时未尽票据交易中应尽的一般注意,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或取得无效票据或以瑕疵方式取得票据。
重大过失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吗?
因取得票据时有重大过失,所以,持票人虽然取得票据,仍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重大过失的内容包括什么?
依重大过失的内容,又可分为两种情形:实质上的重大过失和形式上的重大过失。所谓实质上的重大过失,是指以一般注意即可怀疑或确认原持票人应无处分权人而未尽注意;所谓形式上的重大过失,是指以应尽注意审查票据形式而未尽审查义务。票据法上所指重大过失,一般均包括两种重大过失在内。
票据交易对许多人来讲,仍然是非常复杂的交易技术,什么是实质上的重大过失或商务交易中的重大过失呢?我国仅规定了形式上的重大过失,仅指对票据形式要件应尽审查注意义务的情形,其主要包括:
1、取得出票时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完全,应属无效的票据。
2、取得更改不得更改事项,应属无效的票据。
3、取得票据金额记载不合规则,应属无效的票据。
4、取得出票人签章不合规则,应属无效的票据。
5、取得出票人明确记载禁止转让文句,背书人又将其转让的票据。
6、取得背书人签章不合规则或记载有害背书事项的票据。
7、取得期后背书转让的票据。
8、以空白背书取得票据等。